就业是基本的民生,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党和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就业服务机构为主的有关部门的具体帮助,实现再就业。那么,在杭州怎样才能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呢?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人员:
一、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含45周岁)、男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人员;
二、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三、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
办理地点:本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浙江省居住证》上记载的居住地)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提出认定申请,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办理。
登记失业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并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