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纠纷中的赔偿责任承担,需依据纠纷类型、过错责任及******法规综合判定。以下是主要情形及责任主体的法律解析:
⚠️ 一、工伤事故责任
1.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作为法定的用人单位,派遣单位需负责工伤认定及赔偿。若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如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
2. 用工单位承担过错连带责任
若工伤因用工单位未提供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措施或设备隐患导致,用工单位需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
- 某快递公司因未培训安全规范,导致派遣员工工伤,被判承担80%赔偿责任。
- 设备爆炸致员工伤残,用工单位虽称“意外”,但因未履行安全义务,法院判决其连带赔偿。
💰 二、工资拖欠纠纷
1. 连带支付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对工资、加班费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可向任一主体追偿。
2. 执行顺序
司法实践中,优先执行用工单位财产,不足部分由派遣单位补足。2025年数据显示,用工单位在欠薪案中被追责比例达92%。
📝 三、经济补偿金责任
1. 一般由派遣单位承担
因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法定情形(如合同到期终止、协商解除)的经济补偿金(N/2N)由派遣单位支付。
2. 用工单位过错触发连带责任
若用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导致员工被退回或离职,需与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补偿金:
- 强迫劳动、未提供劳动条件;
- 违法退回(如无正当理由或未履行程序)。
*例如:违法退回员工,用工单位被判支付N+1补偿及赔偿金。*
📦 四、社保缴纳争议
1. 派遣单位为主责方
依法缴纳社保是派遣单位的义务,未缴纳导致劳动者损失(如无法申领失业保险),由其赔偿。
2. 用工单位连带风险
- 跨地区派遣时,需按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缴纳社保,否则用工单位可能被要求补差额及滞纳金;
- 若用工单位明知社保未缴仍用工,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 五、2025年新规下的责任强化
1. 连带责任范围扩大
******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明确:用工单位对工资、加班费、社保待遇等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2. 过错相抵规则
新规引入“过错比例分担”,例如用工单位未培训致工伤,可能担责70%-90%,派遣单位仅因选任过错担责10%-30%。
3. 电子证据效力提升
劳动者可通过微信记录、邮件等电子证据维权,区块链存证平台固定证据获司法认可。
💎 六、总结:责任主体判定逻辑
| 纠纷类型 | ******责任方 | 连带/过错责任方 |
| 工伤 | 派遣单位 | 用工单位(未履行安全义务 ) |
| 欠薪 | 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连带) | 无免责情形 |
| 经济补偿金 | 派遣单位 | 用工单位(违法退回或强迫劳动 |
| 社保未缴 | 派遣单位 | 用工单位(未监督或协同违法) |
> 📌 关键提示:
> - 劳动者维权时,可将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列为共同被告,无需自行区分责任;
> - 两单位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需通过《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如工伤补偿办法),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劳动者。
实务中,用工单位需重点审查派遣资质(如《劳务派遣许可证》)、岗位合规性(≤10%用工比例),并留存培训记录;派遣单位则需确保工资专户、社保缴纳地合规,以降低连带风险。